一、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必要条件:
发表或录用EI收录重要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论文3篇以上,其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至多1篇,SCI源刊至少1篇(大学学报除外)。
2、通过论文评审的直接参加答辩,此外
(1)评审结果为修改后答辩的学位论文,由员工修改并给出修改说明,导师审阅签字后,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评定合格后可参加答辩。
(2)评审结果为修改后重新评阅的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修改后重新送审。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优秀博士论文:
(1)至少有3篇文章被SCI收录;
(2)至少有1篇SCI三区以上文章。
本规定从2013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二、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1、硕士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发表或录用SCI/EI收录论文1篇以上;
(2)有效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有专利公开号)1项;
(3)有效申请软件著作权1项。
或有经导师和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具有足够的软件或硬件系统开发工作量。
2、符合答辩条件且通过论文评审的直接参加答辩,此外
(1)评审结果为修改后答辩的学位论文,由员工修改并给出修改说明,导师审阅签字后,提交所在系,系里审核同意后可参加答辩。
(2)评审结果为修改后重新评阅的学位论文,由导师指导员工修改论文,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修改完成后交由各系统一安排送审,评阅通过可组织答辩。
(3)两份评审结果都为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论文作者的本次申请无效,延期半年后重新申请。一份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的,由学位分委员会重新指定评阅人评阅,若评阅人认为可以答辩的,由导师监督员工对论文进一步修改(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修改完成后方可申请答辩;若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论文作者的本次申请无效,延期半年后重新申请。
(4)对评阅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向导师提出,导师把关确认后,由导师向学位分委员会提出书面说明,由学位分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决定。不允许员工以任何理由直接向评阅人提出异议,如有违犯且情节严重的,经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优秀硕士论文:
(1)在一级学会学报级刊物或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的B类以上国际会议,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
(2)本人为主要完成人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专利优先)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本规定自2013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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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