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的建设,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分为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已划分党小组的党支部也可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时间一般放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之后,由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支部委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第六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但要侧重谈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等情况。
第七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提出的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第八条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学院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带头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九条 为了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的内容要相对集中,召集人或主持人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十条 开会时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坚持开诚布公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第十一条 所有党员都应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公司党委
二○一四年一月